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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做著受委託的領結,突然想起同志結婚該佩戴什麼配件,所以搜索了一下同志結婚的穿著與婚紗照,才發現其實就是正式就好,而領結顏色可以是一套深淺或同色或對比。

但我想說的是,同志本來就該有婚姻的保障與權利,怎麼說呢?沒錯我很贊成合法化同志因為愛的婚姻,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,因為很多人的結婚原因很多,例如奉子成婚但其實並不相愛,只是有了,因為可能只是不小心的性關係,還未達到互許終身的程度,卻得因為這樣而結婚,後面又離婚。

再來就是因為錢而結婚,因為父母的媒妁之言而結婚,因為指腹為婚....而這些更為低俗,到還不如同志結婚來得好,因為結婚本來就是因為愛才對,當然同志結婚也會面臨到異性戀結婚的問題,例如不忠貞,或是因為金錢,因為價值觀,因為發現個性不合,生活習慣不同....等等因素而離婚,所以根本沒有反對的必要,反正走不下去就是會分開,那又何必在乎人家愛男愛女。至於傳宗接代這個任務其實廣義來說只是繁衍後代子孫,那麼又何必在乎跟誰生,或是不是領養,畢竟只要能教育好下一代才是重要的事情。

談到同性戀結婚若要生子,該怎麼樣最適合,其實我想了一下,那便是找一樣是同性戀的另一對,來完成繁衍後代的動作較為單純簡單,首先生出來的孩子若一樣是同性戀也很OK,父母親都可以給予很正確的教導方式,在國外的研究曾提到,人的DNA第13與14對基因可以看出同性戀與異性戀者的不同處,因為同性戀或是異性戀是天生的,那麼如果是DNA能看出,則表示這是會遺傳的,所以都同樣身為同性戀的人來繁衍下一代,其實也很好。舉例來說,一對男男配上一對女女,可以一男配一女的生一個,至於要生幾個可以談妥就好,這樣子男生可以不用擔心沒人可以生,女生也不用擔心沒有人可以提供精子,兩組各完成一次,看誰先有,第一個給誰,第二個給誰,都可以講妥或擬好合約書,當然男生要的需要付出高一點代價彌補孕母,因為女人付出的是肚皮跟懷胎十月的辛苦。但若能法律保障這些小孩的撫養權跟監護權,擴張到四人都需要負責人是最好的,等於每個小孩都有四個人的撫養責任義務與保障,應該可以讓小孩得到更多的疼愛。

以上僅個人看法,粗略的想法只是因為腦袋停不下來,我得先用文字記錄,以免後面又忘了這樣的想法,如果你不認同也很正常,因為本來就會有個人的主見與看法,大家互相尊重,請勿筆戰

周遭時常出現同性戀者的友人,況且親友中本來就有很多非異性戀者,他們的表現與人格素養我覺得反而更高,當然私底下是如何很難說,只是我認識的都擁有高學歷,好身材,正當職業,所以我並不認為他們該受到任何不公平待遇。因為愛可以有很多愛法,對象也有很多選擇,高矮胖瘦年紀大小社會地位懸殊那都不是什麼大問題了,又何況是男是女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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